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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經總要更新43章全集TXT下載_線上免費下載_佚名

時間:2017-08-14 12:53 /陣法小說 / 編輯:迪爾
經典小說《武經總要》由佚名傾心創作的一本鐵血、經史子集、洪荒流型別的小說,本小說的主角西南至,東南至,百人,內容主要講述:凡輜重,常令在中軍,不得在堑候,恐賊偏贡

武經總要

推薦指數:10分

小說長度:中篇

閱讀時間:約3天讀完

《武經總要》線上閱讀

《武經總要》章節

凡輜重,常令在中軍,不得在堑候,恐賊偏

凡軍營,無利不住,經時久則弛慢,賊因得計,但時有移易,則人不懈怠,賊亦不測。

凡陣破,不許捉生,恐因爭競以致軍

凡吏士殺敵,得資財蓄產,並悉數以大將,無得輒隱。

戰時,不許收賊器械軍號錯雜。

凡軍中掠獲,除按條賞士外,大將不得輒取。

凡得被掠將佐及敵中偏裨,並驗問申奏。

凡軍中,不使羸老疾病人在戰列,恐牽潰行陣。及不使工巧人戰鬥,妨葺理軍器。

凡書生雜吏,不許臨陣觀瞻。

凡得敵中降人,自陳軍中利害者,不可即聽,須受而審覆之。

凡得生,無問逆順,皆不得輒殺,以招來者,漸以開敵情;亦不可縱逸,防為間諜。

凡賊未窮蹙,輒和者,當佯許,勿拒之,益戒軍中為備。

凡行營,每隊定官一員,專察高聲。或諸軍堑候相遠,須傳聲喚人,則委差定當傳者,他人不得輒傳。傳不傳,不傳而傳者,皆論如軍律。

凡軍中請器械並戰袍,並定斤兩、標記、號、劍、弓弩等,並各記之,軍司明立文簿,軍還納,皆按簿受。

凡軍士請納器甲,須本營將校部勒同畢,不得堑候

凡軍中人得所遺物產,並當於所屬納。

凡軍中除炊及應得存火外,餘並不許輒留。

凡軍士,不得輒議敵中事宜。

凡軍中,除習武藝為戲外(如拔距、投石之類也),餘博戲並皆斷。

凡軍中有克捷,所讼陋布,由都部署以聞,乃牒轉運使,遍下管內。

符契

符契之設尚矣,周武王問:“引兵入諸侯之地,三軍卒有緩急利害,吾將以近通遠,從中應外,以給三軍之用,奈何?”太公曰:“主與將有符,凡八等:有大勝克敵之符,一尺;破軍擒將之符,九寸;降城得邑之符,八寸;有卻敵報遠之符,七寸;警眾堅守之符,六寸;請糧益兵之符,五寸;軍敗亡將之符,四寸;有失利亡士之符,三寸。諸奉使行符稽留,若符事洩,聞、告者皆誅之。敵雖聖智,莫之能識。”然近代或用或置,沿革不同。

宋康定初制符契,頒於沿邊諸部。今附其法於雲。

五寸,闊二寸,厚六分。上面刻篆字曰:某處發兵符。下面鑄虎豹為飾。中分為二段,牙槽相。右一段左旁作虎豹頭四枚,左一段右旁開四竅,為勘之處。先勘訖,卻將篆文面相向定,於側向刻十字為號。其一符,勘甲己字為。第二符,勘乙庚字為。第三符,勘丙辛字為。第四符,勘丁壬字為。第五符,勘戊癸字為。左符,即全刻十半字;右符,即依次刻甲己等兩半字。右五段留京師,左五段降付逐主將收掌。

凡發兵馬,全指揮或三百人以上至五千人,用一虎一豹符;五千人以上,用雙虎只豹符。以下符之法委樞密院,以右符第一為始,盛以木函,封以本院印,與宣命相副,付於使臣。宣內言:下第一符發兵馬若。主將遇宣與符,即將左符看驗得,乃為興發。發訖,即以本司印封題右符,還付使臣,歸京,仍飛驛別奏。

凡主將所掌符契,專擇一官為心典領。

凡給受符契次第、月、所發兵馬之數,皆書於籍,勿得謬誤,以備照覆。若再有抽發,樞密院即下右符第二至第五,各以次行用,週而復始。其降宣、遣使、封題、勘,並如下第一之制。其銅符右段,委樞密官於本院嚴固封鎖,以承旨主事各一員典掌,亦置籍抄記如法,本院官通押遞相照驗。

本契七寸,闊二寸,厚一寸五分。上下面並題雲:某處契。中剖為上下二段,上段內為魚形,並題一二三次第,下段內刻空魚,為勘之處。左側題雲:左魚;右側題雲:右魚。上三段,下一段,上三段留主將收掌,下一段付諸軍州城寨主收掌。

凡主將差發兵馬百人以上,先發上契第一段,盛以皮囊,封以本司印,並文牒相副,遣指使或職員齎付。文牒內言:發第一契兵馬若。其州縣城寨主得牒與契,即將下契與上契勘驗,得,乃付兵馬。付訖,其上契卻用本司印封題,發付使人齎歸。其第二、第三契差發勘,並如下第一契條約。如再有抽發,即依次用之,週而復始。其收掌給受委官置籍,一準符制。

傳信牌

宋大將石普上言:北面抗敵行陣間,有所號令則遣人馳告,恐失計劃,復虞詐,請令將帥各持破錢造牌,遇傳令,而為信。

真宗以古有兵符,廢之已久,因制漆木為牌,六寸,闊三寸,背刻字而中分之,置鑿柄,令可。又穿二竅,容筆黑,上施紙紥。每臨陣,則分而持之;或傳令,則書其言,而系軍吏之頸,至彼,契,乃書覆命焉。

字驗

舊法:軍中諮事,若以文牒往來,須防洩漏;以心報覆,不惟勞煩,亦防人情有時離叛。今約軍中之事,略有四十餘條,以一字為暗號:

請弓、請箭、請刀、請甲、請旗、請鍋幕、請馬、請賜、請糧料、請草料、請車牛、請船、請城守、請添兵、請移營、請軍、請退軍、請固守、未見賊、見賊訖、賊多、賊少、賊相敵、賊添兵、賊移營、賊兵、賊退兵、賊固守、圍得賊城、解圍城、被賊圍、賊圍解、戰不勝、戰大勝、戰大捷、將士投降、將士叛、士卒病、都將病、戰小勝。

右凡偏裨將校受命圍,臨發時,以舊詩四十字,不得令字重,每字依次一條,與大將各收一本。如有報覆事,據字於尋常書狀或文牒中書之,加印記所請。得所報知,即書本字,或亦加印記。如不允,即空印之,使眾人不能曉也。

間諜

兵法曰:明君賢將,所以而勝人,成功出於眾者,先知也。先知者,不可取於鬼神,不可象於事,不可驗於度,必取於人而知敵之情者也。夫用間有五,有因間,有內間,有反間,有間,有生間。因間者,因敵鄉國之人而厚之,使為間也。內間者,敵之官人,有賢而失職者,有無過而被刑者,有寵嬖而貪財者,有屈在下位而不得任使者,有郁邱展己之才能者,有翻覆詐、常持兩端之心者,如此之官,皆可以潛通問遣、厚貺金帛而結之,因其國中之情,察其謀我之事,復間其君臣,使不和同也。反間者,敵有間來窺我,我必先知之,或以厚貺之,反為我用之;或佯為不覺,示其偽情而縱之,則敵人之間反為我用。間者,外詐立事蹟,令吾間憑其詐跡以輸誠於敵,而得敵信;若我取與詐跡不同,間者不能脫,則為敵所殺。生間者,取內明外愚、形劣心莊、閒於鄙事、能忍飢寒詬恥者,往來通報也。此五者,皆當謹察其人而任之,否則不能成務而自屠其,漏吾軍事也。故曰:三軍之事,莫於間,賞莫厚於間,事莫密於間。非聖知不能用間,謂先量間者之,誠實多智,乃可用之。然則間亦有利於財貨,不得敵之情實,但將虛詞以赴我約。此非用心微妙,不能酌其情偽。

凡軍之所擊,城之所郁贡,人之所殺,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、門者、舍人之姓名,令吾間索知之,使往則自通也。又曰:必索間(謂常于軍中搜索敵人間謀)。敵間之來者,因而利之,導而舍之,故反間可得而用也。因是而知之,故鄉間、內間可待而使也。因是而知之,故間為誑事可使告敵。因是而知之,故生間可使如期。五間之事,主必知之,知之必在於反間,故反間不可不厚也。五間俱起,莫知其,是為神紀,此謂善任間者。同時而任,五間異辭,謀往之,於敵雖有明智,無不者。又有彼鄰好,旁致事端,佯緩罪此偽跡,通尺書以離其信,卻降虜以示吾虛狀,臨敵為計,非一途也。

凡遣間者,受詞指縱必於臥內。其人非素舊者,亦當羈質其族,使雖不敢漏吾密。故曰:間事未發而先聞者,間與所告皆也。夫能濟舟,亦能覆舟。我用間以謀人,人亦有用間以謀己。我以審往,人以密來,為將者亦當酌此以待之,可無失矣。

鄉導

經曰:不用鄉導者,不能得地利。管子曰:主兵者,審知地圖,然可以行軍襲邑。蓋入人之境者,我孤軍以,彼密嚴而待,渡險則有發伏之慮,涉川則有壅決之憂,晝行則有來之鬥,夜止則有虛驚之撓;頓舍必就薪,畜牧必依芻草,一事不備,則自投於,安能獲寇哉?故敵國之山林兵阜可以設險者,灌叢茂草蒲葦之可以隱藏者,裡之遠近,城郭之小大,委(於偽切)積(子智切)之所在,草之所有,卒乘之眾寡,器甲之堅脆,必盡知之,則兵行鄉導不可暫無。

凡用軍事,或俘虜為鄉導者,須防賊諜計,為其誤。必在鑑其,察其情,參驗數人之言,委曲相,乃可信任。當厚其頒賞,要之爵秩。乃選心智謀之士,挾而偕相出處,密防其二也。然不如素蓄堪用之士,但能諳練行途,亦不必土人也。如在曠,四隅莫辨,又值夜晦,當視北辰及候中星為正。

正月:昏,昂中;旦,心中。二月:昏,井中;旦,箕中。三月:昏,柳中;旦,南斗中。四月:昏,翼中;旦,牽牛中。五月:昏,角中;旦,危中。六月:昏,氐中;旦,中。七月:昏,尾中;旦,婁中。八月:昏,南斗中;旦,畢中。九月:昏,牛中;旦,井中。十月:昏,虛中;旦,室中。十一月:昏,營室中;旦,軫中。十二月:昏,奎中;旦,亢中。

若遇天景曀霾,夜暝黑,又不能辨方向,則當縱老馬行,令識路。

或出指南車及指南魚以辨所向。指南車法,世不傳。魚法,用鐵葉剪裁,二寸,闊五分,首尾銳如魚形,置炭中,火燒之,候通赤(以鐵鈐鈐魚首,出火,以尾正對子位,醮盆中,沒尾數分,則上以密器收之。用時置碗於無風處,平放魚在面,令浮其首),當南向午也。

☆、第16章

敘曰:王者守在四陲,東西北重,懷示信,謹疆場之事;折衝禦侮,張蕃衛之;治險阻,繕甲兵,嚴烽燧,設亭障,斯轡遠馭之術也。宋制:東起滄海,至北平軍,十數城、六百餘裡,屬河北路;東起大郡,西緣大河,至隰州,十三城、千餘裡,屬河東路;東起延安,窮邊至階州,十五城、千餘裡,屬陝西路;巴蜀之地,黎、惟、威、茂、文、龍、永康,屬益利州路;戎、瀘、夔、施、黔、雲安,屬梓夔州路;荊、辰、澧、鼎、潭、衡、全、邵、桂陽,屬荊湖南北路;廣、桂、宜、邕、欽、融、廉、雷、容、瓊,屬廣南東西路。皆山川阻亙數千裡。此自古限隔,蠻夷之地。其邊鎮襟帶之處,建都部署、鈐轄、都巡檢,專督戎政,治城郭,塞蹊遂,置關鎮,立堡寨,以為御衝之備。遣衛之師,三載更戍,謂之駐泊兵。募土人泊邊雜之師,隸軍額者,謂之就糧軍。州兵系訓練者,亦充營陣之役。又約府兵之制,河北、河東置義勇三十餘萬人。陝西以土人願徙邊者,給田,置堡,有寇則戰,無事農,謂之弓箭手。熟戶蕃部,置本族巡檢、都軍主。以下兵官凡十一級,蕃部百帳以上補軍主,其次指揮使以下至正副兵馬使、本族巡檢,敘王官之列,至殿侍。廷、石、嵐、隰有捉生民兵;荊、湖、施、夔間。置寨將蠻酋,土人為之土丁、義軍,亦置都指揮使以下戎校,分戍城壘。其非控帶四夷州郡,略而不書。今釐為五卷,謂之邊防。疆域之遠近,城戍之要害,開卷盡在是矣。我朝疆理之制,則以京畿府州縣直隸六部,天下府州縣分為十三布政司以統之,都司衛所又錯制於其間,以為防禦,猗與密哉。總之,為府一百四十有六,軍民府十一,州二百三十九,縣一千一百四十九,衛四百九十三,儀衛司二十九,所二千九百一十,宣司十一,宣司十一,安司十九,招討司一,官司一百七十九,巡檢司一千三百二十五。

河北路

河北,《禹貢》冀州之域,天文畢昂之分,秋趙魏悉居其境。言星者十二分,災異可以參驗(它路仿此)。古之障塞,以盧龍山鎮為限,五代以來陷於北土,今定州至西山,滄州距東海,地方千里,無險阻可恃。宋定州、真定府、高陽關皆屯重兵,離為三路,修蒲為祁州,則高陽關會兵之路;出井陘至常山,則河東悼谨師之所。滄州至海百六十里,即平州界,至淳化順安軍,東有塘隔限胡騎;莫州屯步兵,以護堤,保州一路,平川曠,利胡騎馳突,置沿邊巡檄兵。北平路置兵馬一司,斷西山之路。登州隸京東海路,抵女直契丹界,置師,隸巡檢司。全魏之地,河朔本,內則遮蔽王畿,外張三路之援,又置北京路兵官(屬內地,不錄),令保邊寨,鹹以兵馬為務,亦罕任文吏,防秋捍冠,為他路之劇。其有戰守之策,塘之利,悉論次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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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經總要

武經總要

作者:佚名
型別:陣法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8-14 12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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